400-061-0808
本人于1985年再深圳市罗湖区检察院从事职务犯罪检察工作,自1989年开始一直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主要服务领域为事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民商事案件的代理工作,从业期间办理过多宗具有重大影响的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及民商事案件。
刑事案件:
01、阿里巴巴集团公司副总裁刘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02、深圳翰宇药业股份公司(上市公司)总裁袁某某挪用资金案;
03、缅北白应苍特大电诈、制毒、贩毒案。
民商事案件:
01、程某某、丁某某六千万元借贷纠纷案;
02、徐某某五千余万元委托代理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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