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鹏,北京瀛和(沈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共党员,退役陆军上校军队律师,2002 年 10 月至 2018 年 12 月期间,一直在原沈阳军区长春法律顾问处、北陆政治工作部担任军队律师,受命或受邀参与多起复杂疑难案件和敏感信访问题的依法稳妥处理。王鹏律师是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全军信访工作先进个人、北部战区五省(区)涉军维权先进个人、三次三等功,一次二等功,被原陆军第十六集团军选树为“优秀共产党员”。
现任辽宁省省级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辽宁省高级法院特邀调解员、沈阳市信访事项听证(评议)专家委员、沈阳市涉案企业合规考察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曾担任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七十九集团军、海军葫芦岛基地、沈阳联勤保障中心、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以及辽宁恒新铝业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法律顾问。
主要行业:民商事纠纷、涉军纠纷等
研究经历 & 学术刊物:
撰写的《改进军人户籍制度的几点建议》被《解放军报内参》刊发,其关于“公民入伍时保留户籍”的建议在《兵役法》修订及《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立法过程中被采纳。
01、代理的天津某公司诉三二六五七部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一案,反败为胜为当事人减损三百六十余万元,在“2024年沈阳市政法系统‘振兴卫士’杯岗位大练兵活动暨沈阳律师首届法律服务技能大赛”中被评为优秀案例(《民事再审案件逆转的证明标准之争》),作为涉军维权成功案例在沈阳联勤保障中心刊发了《要讯》;
02、代理的原沈阳军区军人俱乐部(原告、反诉被告)与沈阳某公司(被告、反诉原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本案历经一审及二审,为当事人减损贰千余万元;
03、代理的大连某公司诉第九六七医院合同纠纷案,历经一审、二审,为当事人减损一千一百余万元;
04、代理的王某某诉第九六六医院合伙合同纠纷案,本案系困扰部队多年的遗留问题,历经一审、二审及再审,为当事人减损九百余万元,作为涉军维权成功案例在沈阳联勤保障中心刊发了《要讯》;
05、代理的丁某某故意伤害一案(黑山县法院采纳其“检察院指控丁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求宣告无罪”的辩护意见,判决宣告丁某某无罪,黑山县检察院提起抗诉,锦州市检察院撤回黑山县检察院的抗诉。
06、代理的时某某诉三二六八三部队恢复原状纠纷案,历经一审、二审及再审,有力有效确保军事设施保护法得到贯彻实施,确保部队如期完成战备库房建设任务;
07、代理的夏某某诉北部战区总医院劳动争议一案,在一审败诉极其不利的情况下,二审改判为当事人减损一百余万元;
08、代理的北部战区陆军第2文化工作和网络宣传教育中心与阳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历经一、二审及再审,为当事人减损九十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