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相宇,北京瀛和(沈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瀛和沈阳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东北大学校友会副会长,中华环保联合总会志愿者律师,毕业于东北大学。执业以来始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同时凭借其自身丰富的公司管理经验,为客户提供主动式的法律服务,通过提供法律风险诊断清单的方式,提前将客户的法律风险降到最低,充分赢得了客户的口碑和认可。
擅长领域:企业法律顾问(公司治理、劳资服务、公司运营、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控、专项法律服务)、政府法律顾问、行政诉讼、民商事诉讼、知识产权。
教育背景:东北大学
01、某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诉某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案
案件涉及多家公司几名股东4亿元股权投资款的纠纷,而且案涉多份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内容存在相互冲突,高律师通过认真分析全部判决,并将代理意见以可视化的方式呈现给法官,经过多次沟通最终取得法官的认同,使委托方某某某免于承担投资款的返回责任。
02、某某不予执行董事承担责任仲裁裁决案件
商事仲裁采用一裁终局制,除非有特殊的违法情形,否则无法不予执行。高律师承办的这起案件,是北京地区近七年内首例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成功的案例。高律师在该案中提出三个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理由,第一,某某从未收到某仲裁委员会的任何通知,某仲裁委员会在送达的案件材料被退回且查无此人的情况下,仍坚持开庭明显违反仲裁程序;第二,某某从未在《投资协议》上签字,对其内容并不知情,其仲裁条款不能约束某某;第三,签字明显非某某笔迹,仲裁裁决所根据的《投资协议》是伪造的。最终,大部分观点均被某某某法院采纳。
03、某国际软件园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诉某电气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案件经过一审、二审以及发回重审,焦点法律问题是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虚假意思表示民事行为。高律师仔细研究案件事实,多次研讨相关法律问题,最终法院支持了委托人的主要诉讼请求,并免除了委托人的工程款支付义务。
04、沈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起诉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系列行政诉讼案件
三案件为委托人沈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某区政府土地争议纠纷产生的系列行政诉讼案件,虽然土地案件未解决的情况下,但是高律师代理的两案件还是二审维持原判,另外一件被告没有上诉,取得了圆满的结果。
05、孙某诉沈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
高律师研究过案件证据之后,敏锐地抓住对方诉讼主体资格证据不足的弱点,庭审中重点围绕这一焦点展开辩论,最终得到一审法院的支持,驳回原告起诉,维护了委托人沈阳润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利益。
06、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采购合同库设计
高律师作为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的法律服务团队成员,参与了其下属货车子公司全部采购合同模板的调研、设计和修改。客户取得团队的服务成果后,非常满意,向集团推荐并推广到集团全部子公司。
07、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沈阳销售分公司下属公司资产尽职调查
为配合中石油集团剥离不良资产的要求,高律师参与了对公司下属公司持股公司的资产调查。整个团队共调查五家下属公司,走访了工商、税务、房产、土地、消防、气象、安监等多个政府部门,为五家公司梳理了全部的法律风险,取得了集团公司的一次性通过,并为公司下属公司剥离不良资产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08、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常年法律顾问
为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提供日常法律咨询,审查、起草、修改法律文书,协助召开、组织、参与听证会,代理诉讼案件,专项法律服务,举办活动和推送法律相关信息等综合性的法律服务。高律师作为主要成员的服务团队,在服务过程中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而且在重新选聘法律顾问的过程中成功中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