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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学峰

个人简介

隋学峰律师,北京瀛和(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部主任。曾先后在辽宁省内两家检察机关担任检察官,后辞职专职从事律师工作。隋学峰律师有着十余年的检察官以及律师实务工作经验,现主要从事刑事辩护业务,尤其擅长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辩护、企业家犯罪辩护、经济类犯罪辩护。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代表业绩

01、本溪某拆迁办原主任孟某玩忽职守造成国家巨额损失案,免予刑事处罚;

02、鞍山某大型国企原董事长陈某巨额受贿案,部分犯罪事实判决未予认定,大幅度降低犯罪数额;

03、辽宁省某市法院原院长鞠某受贿、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案(二审),改判较低刑期;

04、某省会城市前副市长邢某受贿案,从轻判处刑罚;

05、沈阳市某企业家涉嫌巨额行贿罪,大幅度降低认定犯罪数额并改变定性,从轻判处刑罚“实报实销”;

06、通辽市某大型药企高管涉嫌挪用千万资金案,无罪;

07、大连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理邓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免予刑事处罚;

08、“铁岭市扫黑除恶第一案”石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09、营口市某渔业公司负责人王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拟查办涉黑犯罪),检察院全面采纳无罪辩护意见,不予批准逮捕,并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10、江西籍商人李某涉嫌巨额合同诈骗案,检察院决定不起诉;11、退休警察王某私藏枪支弹药案,免予刑事处罚;

12、宫某故意杀人案,从轻判处10年有期徒刑;

13、海归学子李某故意伤害案,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14、陈某诈骗案,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15、郑某过失致人死亡案,免予刑事处罚;

16、沈阳市某知名企业家涉刑事案件国家赔偿案,经法院赔偿办审理,决定赔偿人民币300余万元;

17、沈阳市某印刷行业龙头企业总经理钟某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检察机关全面采纳辩护意见,同意取保候审并建议适用缓刑;

18、某金属行业龙头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近亿元案件,经两次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撤回起诉。

19、辽宁某银行行长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案,从轻判处刑罚。

20、上海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案,二审发回重审后改判15年有期徒刑。